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9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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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系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通州商務園項目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4.7億余元。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系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9億余元。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4645萬余元的損失。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趙偉國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偉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趙偉國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今年3月20日消息,日前,國家監(jiān)委對紫光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趙偉國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趙偉國身為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利欲熏心,肆意妄為,背棄職責使命,公器私用、化公為私,將所管理的國有企業(yè)視為私人領地,處心積慮巧取豪奪國有資產,違規(guī)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親友進行經營,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實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趙偉國涉嫌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有關規(guī)定,國家監(jiān)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趙偉國生于1967年,2005年創(chuàng)立北京健坤投資集團,后任紫光集團董事長。


去年7月有媒體報道,趙偉國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