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田開元)近日,北京密云法院依法對一名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議的被執(zhí)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力打擊了被執(zhí)行人的失信行為。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22年1月12日,蔡某、史某與智訊公司、裕順公司、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三被執(zhí)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蔡某、史某提起執(zhí)行申請程序。執(zhí)行過程中,經查詢,三被執(zhí)行人名下均登記有機動車信息,除此之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zhí)行。法官依法對三被執(zhí)行人名下機動車進行查封。執(zhí)行期間,蔡某、史某主動查找被執(zhí)行人的各類線索,經不懈努力,終于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智訊公司名下某機動車及王某行蹤并提供給法官。接到上述線索后,法官及時采取措施,依法扣押該車輛,并將王某拘傳至法院。
車輛被扣押后,智訊公司、裕順公司的負責人主動到法院溝通案件進展。經談話,智訊公司稱其僅為車輛掛靠公司,并非實際車主,不愿承擔肇事賠償責任。經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最終兩公司與蔡某、史某達成和解:兩公司賠償12萬元后與該案再無關系。之后,兩公司如期履行和解協議。
對于其他賠償,王某堅持表示無清償能力。法官依法決定對王某采取搜查措施。經搜查,并結合財產查詢情況,王某確實無一次性給付的能力。為最大限度實現蔡某、史某勝訴權益,法官細心溝通,陳述利弊,雙方最終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議:王某先行給付10萬元,并在每季度末給付蔡某、史某1.5萬元,直至剩余欠款全部付清。
但王某將執(zhí)行和解協議視為“緩兵之計”。2025年1月初,蔡某告知法官,除和解當天給付的10萬元外,王某再未給付任何賠償款,而且開始“躲貓貓”、不接電話。
近日,法官得知王某行蹤后,再次對其采取拘傳措施,但王某明確拒絕給付賠償款,法官依法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表示,司法拘留不僅是執(zhí)行強制措施,也是維護法律尊嚴、構建誠信社會的防線。
編輯 彭沖 校對 張彥君